广西海城区检察院于2022年6月13号公布了一宗组织卖淫案。向某、阮某等人为谋取利益,组织卖淫嫖娼,并安排车辆接送,并雇佣下属发放名片,进行商业活动。该团伙还迫使卖淫妇女缴纳50%的嫖资。最后,这个组织被警察端了。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。
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阮某,为谋取不法利益,策划组织卖淫女到北海市海城区从事卖淫,并商定将收益分配给二人。二人商议后,向某开始给嫖客买了一部摩托车,送了一辆摩托车给妓女,还雇佣了几个小弟,让他们在出事的时候给妓女送钱。
阮某在网上买了一个电话号码,印制了一张招妓的名片,上面写着两个电话号码,雇佣吕某某和阿玲去卖淫,阮法明则是负责管理和发传单。
另外,该团伙还设有专门的人员,负责接待妓女、煮饭、接电话、安排工作。为了统一管理,团伙还在北海市海城区的一栋居民楼里,将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街的一栋公寓租给卖淫女,并在群里设立一个微信群,要求卖淫女的收入标准为300元、450元、650元、900元、1200元,并规定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必须上交50%的卖淫款,卖淫女擅自外出卖淫也必须上交卖淫款50%。
在运营过程中,阮某成立了“上菜4”微信群,负责组织工作,并先后组织卖淫女唐某甲,郑某某,冯某甲,韦某某,陆某某,周某某,唐某乙等人。该案发生后,向某、阮某各得35,000元,阮法明得17000元。
在案件发生前,该团伙内部发生了一场内战,阮某提议让阮法明等人加入到该团伙的利益中来,而向某则表示不同意,于是与阮某成立了一个单独的卖淫团伙。阮法明就是其中的一员。
不管黑帮有多有组织,最后都被警察一网打尽。阮某等人全部落网。
公诉机关认为,阮法明与同案人员结伙卖淫,其行为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58条第1款。本案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,阮法明参与了组织卖淫的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