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官微消息 5月25日,南庄坪派出所与阳湖坪派出所查处四起卖淫嫖娼案,行政拘留8人。
案件回顾一
近日,南庄坪派出所抓获涉黄人员严某海(男,25岁,慈利县金慈街道桑木溪村人)、潜某红(女,35岁,湖北省枣阳市熊集镇人)、刘某婷(女,33岁,湖北省南漳县肖堰镇人)、蔡某文(男,56岁,汉寿县西港镇人),查处行政案件2起。
5月25日21时许,南庄坪派出所接到报警,称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某会所内有卖淫嫖娼行为。接警后,南庄坪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。在该会所222房间、333房间内分别查获两男两女,经查,四人分别叫严某海、潜某红、刘某婷、蔡某文。经询问,四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最终,严某海、潜某红、刘某婷、蔡某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案件回顾二
近日,阳湖坪派出所抓获涉黄人员张某燕(女,31岁,桑植县利福塔镇人)、胡某玲(男,49岁,永定区崇文办事处人)、王某芳(女,32岁,湖北省鹤峰县人)、覃某里(男,27岁,永定区永定办事处人),查处行政案件2起。
5月25日21时许,阳湖坪派出所接到报警,称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某会所内有卖淫嫖娼行为。接警后,阳湖坪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。在该会所555房间、666房间内分别查获两男两女,经查,四人分别叫胡某玲、覃某里、王某芳、张某燕。经询问,四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最终,张某燕、胡某玲、王某芳、覃某里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6条:
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7条: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59条:
【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;引诱幼女卖淫罪】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