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岁女子梁某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,仍然在四川成都从事卖淫活动,先后和4名嫖客发生性关系。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,梁某某因传播性病罪被起诉。
梁某某,女,2002年出生,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。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刑事拘留,后被取保候审。
2020年5月24日,梁某某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医院获知自己感染梅毒。2020年7月3日,梁某某在四川成都市武侯区“熊猫王子酒店”从事卖淫活动,先后与4名嫖客发生性关系。
2021年7月8日23时许,民警在该酒店1305号房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梁某某和第5名嫖客杜某抓获。
检方认为,梁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,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其从事卖淫时有部分保护措施,多次卖淫,认罪认罚,坦白,初犯等情节,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