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治安处罚法》为什么规定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?
嫖娼不一定就是男士嫖宿女士,现实生活中,也有不少女士嫖宿男士的案例。所以,卖淫嫖娼不一定和性别相对应,当然了,大多数情况下,指的是女士卖淫男士嫖娼。
那么。我们国家为什么规定性交易是非法行为呢?
1.卖淫嫖娼为什么违法?
卖淫嫖娼被规定为违法,是因为《治安处罚法》规定了该行为是违法行为。
合法与违法不是非黑即白的概念,不合法的行为,也不一定违法,因为现实是千变万化,而法律规定是死的,所以,一些不合法的行为,也不能认定为违法,尤其是不能认定为行政违法。
什么是违法: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,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、有过错的行为。
违法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,比如违反治安处罚法、交通管理法等;民事违法行为,如与婚外异性同居、不支付抚养费等;刑事违法行为,如盗窃强奸抢劫;和违宪行为。
一般情况下,我们所说的违法行为,是指违反治安处罚法,具有社会危害性,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。
该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(一)警告;(二)罚款;(三)行政拘留;(四)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。最常见的,是拘留、罚款。
2.《治安处罚法》为什么规定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?
是因为立法者认为,卖淫嫖娼具有社会危害性。
认为卖淫嫖娼应该合法化的一种重要理由,是卖淫嫖娼没有社会危害性。
3.卖淫嫖娼有没有社会危害性?
合法化理由有四:一是“嫖娼合法化”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,有助于减少性犯罪;二是卖淫嫖娼本就“你情我愿”,并不违反女性意志,不侵害女性性自由,且确有女性通过性交易解决了生活问题;三是我国历史上相当长时间,性交易是合法的;四是域外一些国家允许性交易合法化。
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,从法律规定看,嫖娼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,应当给予治安处罚;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,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,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,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。
其一,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,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、纠正、抑制人性的弱点。换句话说,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,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“快感”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
其二,卖淫嫖娼过程中的“你情我愿”只是表象,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。所谓“性自由”,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,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。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,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,所谓的“你情我愿”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。
其三,国外合法性交易也并非主流。
其四,性交易一直是各种违法犯罪的源头或者隐患。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,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、组织卖淫罪、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,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,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。
因此,诸如“嫖娼合法化”等陈词滥调当休矣!
你认为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吗?